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架構清晰,包括行政長官、立法會和司法機構等組成部分。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負責執行基本法和中央政府的指示,領導特別行政區政府;立法會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負責制定和修改法律;司法機構獨立于行政和立法機關,則負責維護香港的法治和公正。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能夠根據自身的發展需要制定適合的政策和法規,但在外交和國防事務上由中央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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