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構建政治體制與法律框架。此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檔,保障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維持資本主義制度、實行高度自治。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包括行政長官、立法會和司法機構,它們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架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是其憲制性檔,規定了香港的政治體制和法律框架。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基於“一國兩制”原則,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確保香港社會法治秩序井然、民主制度穩步發展,充分保障居民權利自由,實現香港管治高效有序、長治久安,為香港經濟社會騰飛築牢堅實制度基石,香港同時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體系以普通法為基礎,與中國內地的大陸法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