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科技與服貿投資委員會章程

一、總則

(一)宗旨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全球金融領域佔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且廣受認可。本委員會秉持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融合發展、促進區域經濟繁榮、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的宗旨,致力於為兩岸三地政府在創新金融科技平臺的研究領域貢獻智慧與力量,提供兼具前瞻性與建設性的建言獻策,深度挖掘並全力推動數位金融產品的研究與創新發展進程。充分發揮香港“金融 + 高端服務”模式的獨特優勢,與深圳的“金融 + 科技”、廣州的“金融 + 綠色”模式形成協同互補,共同構建富有活力與競爭力的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生態新體系。憑藉粵港澳三地別具一格的體制機制、法律規範以及多元文化特色所蘊藏的寶貴機遇,堅定不移地構建高效協同運作機制,全力衝破地域限制的藩籬,大力促進區域內金融、科技、經貿、投資等諸多領域實現全方位、深層次的互聯互通。深度整合大灣區在金融創新成果、先進科技技術、成熟產業模式以及豐富人才資源等方面得天獨厚的優勢,全力以赴向全球展現大灣區獨一無二的魅力與無可限量的價值,持續不斷提升其在國際舞臺上的影響力與話語權。積極拓展廣闊無垠的國際市場,廣泛吸引全球範圍內的優質資源,包括國際資本的踴躍流入、前沿科技理念的深度引入、高端產業專案的持續落地大灣區。同時,精心打造資源分享平臺,精准對接各類資源與多元需求,有力推動資源在大灣區內部實現優化配置,逐步孕育出充滿蓬勃生機的產業生態和穩健有序的金融環境。通過精心策劃並組織開展形式豐富多樣的合作專案、專業高效的招商活動、高規格國際化的會展以及高品質深度的論壇等系列活動,廣泛傳播大灣區豐富多元的資源資訊、眾多極具潛力的投資機會以及廣闊美好的產業發展前景。為政府部門、各類企業、廣大投資者、科研機構等多元主體搭建起便捷暢通、高效務實的交流與合作平臺,大力促進資訊對稱流通與資源高效對接,全力推動各方攜手並肩、共同積極踴躍地參與到大灣區建設的偉大征程之中,最終達成大灣區與世界經濟之間深度交融、雙向互動、合作共贏的發展新局面,實現資源雙向回流的良性迴圈格局,進而助力香港持續穩固地屹立於世界前列,為香港、內地以及國際間的金融合作與交流開闢更為寬廣遼闊、充滿無限可能的發展空間,譜寫更為壯麗輝煌的時代篇章。

 (二)性質和法律地位

本委員會為非營利性組織,致力於促進金融科技與服務貿易投資領域的發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內獨立開展活動,以推動行業進步和地區經濟繁榮為主要目標,與政府部門、企業、科研機構等保持密切合作關係,共同為香港及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創新和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二、業務範圍

(一)開展金融科技領域的前沿研究,包括但不限於區塊鏈、人工智慧、大資料等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會用研究,定期發佈研究報告,為行業發展提供理論支援和實踐參考。

(二)組織各類金融科技與服務貿易投資相關的培訓活動,如面向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數位化轉型培訓、針對企業管理者的跨境投資策略培訓等,提升行業整體素質。

(三)積極參與制定金融科技行業標準,推動行業規範化發展,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性與有序性。

(四)舉辦多種形式的活動,如金融科技專案路演、創新大賽等,為企業和創新項目提供展示平臺,促進資源對接與合作機會的產生。

(五)為政府部門、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涵蓋政策解讀、市場趨勢分析、專案評估等方面,助力決策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三、成員

(一)主席:劉磊

(二)執行主席:龐引明

(三)副主席兼秘書長:劉漢碩

(四)專業委員會:

1.肖風:香港政府Web3.0專家顧問、Hashkey平臺創始人

2.劉海林:北大國家金融安全實驗室副主任

3.文武:耶魯博士,浙江大學金融科技研究院主任

4.達鴻飛:分佈金融科技CEO,行業知名人士

5.李鳴:工信部電標院區塊鏈實驗室主任

6.張運成: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所顧問,中國國際關係研究院副院長

(五)技術及運營委員會:

1.公鏈技術總監:汪衛(復旦大學電腦學院原副院長)

2.RWA業務總監:周學軍(加拿大第一投行副總裁)

3.CNHS貿易結算總監:楊曉豐(上海自貿區貿易結算處原處長)

4.市場行銷總監:孟雨(原IBM中國區行銷總監)

5.法務總監:於炳光(錦天城律所高級合夥人、原錦天城英國事務所創始人)

6.HR及行政財務總監:胡葉楠(原新華社上海分社記者)

(六)成員構成

1.本委員會成員包括特邀專家、行業精英以及相關機構代表,涵蓋個人成員和單位成員。

2.成員來源主要通過邀請在金融科技領域具有卓越影響力和豐富經驗的人士加入,同時接受符合條件的單位申請成為會員。

(七)成員資格與條件

1.個人成員會具備深厚的金融科技專業知識,在相關技術研發實踐、市場推廣等方面有顯著成就,如擁有相關領域的高級專業職稱、在重要金融科技項目中發揮關鍵作用等。

2.單位成員會在金融科技行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譽,在業務規模、技術創新能力、市場影響力等方面表現突出,如知名金融機構、科技企業、行業協會等。

(八)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參與委員會內部重要職務的選舉,並有機會被推選擔任領導職務。

2)表決權,對委員會的重大決策、章程修改、活動計畫等事項擁有投票表決權。

3)獲得服務權,優先享受委員會提供的各類培訓、諮詢、資源對接等服務。

4)參與活動權,可免費或優惠參加委員會組織的各類活動,如研討會、論壇、專案路演等。

5)建議權和監督權,有權對委員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監督委員會的運作和資金使用情況。

2.義務

1)遵守本章程及委員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委員會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2)積極執行委員會的決議,配合委員會開展各項工作,如參與專案研究、活動組織等。

3)按時參加會員大會和其他重要會議,積極參與討論和決策過程。

4)積極為委員會的發展貢獻力量,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專業知識、行業資源、合作機會等。

四、組織機構

(一)機構設置

1.委員會設立主席一名,負責全面領導委員會的工作,制定發展戰略,協調各方資源,代表委員會與外部機構進行溝通與合作。

2.執行主席一名,協助主席開展日常工作,在主席缺席時代理主席職責,確保委員會工作的連續性和高效性。

3.副主席兼秘書長一名,負責組織和實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計畫,管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協調各專業委員會和工作部門之間的協作。

4.設立專業委員會,包括但不限於區塊鏈技術會用委員會、人工智慧金融委員會、跨境金融服務委員會等,各專業委員會專注於特定領域的研究、標準制定和專案推進工作,其成員由該領域的專家和資深從業者組成。

5.技術及運營委員會,下設公鏈技術總監、RWA 業務總監、CNHS 貿易結算總監、市場行銷總監、法務總監、HR 及行政財務總監等職位,分別負責委員會的技術研發、業務拓展、貿易結算、市場推廣、法律事務和人力資源及財務管理等工作,確保委員會的高效運營。

(二)產生方式和任期

1.產生方式

1)主席、執行主席、副主席兼秘書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候選人需在金融科技領域具有廣泛影響力、卓越領導能力和豐富管理經驗,經會員提名、資格審查後,通過民主投票選舉產生。

2)專業委員會成員由委員會根據個人在相關領域的專業造詣和行業影響力進行邀請和選拔,經委員會審核通過後確定。

3)技術及運營委員會各職位負責人由委員會根據其專業技能、工作經驗和團隊管理能力進行任命,也可通過公開招聘選拔合適人才。

2. 任期

各專業委員會職位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後可連選連任,重要崗位在特殊情況下可由委員會主席直接任命。換屆選舉會在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啟動,確保委員會工作的平穩過渡。

五、會議制度

(一)會議類型和頻率

1.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每年的[具體月份]舉行,如遇特殊情況,可由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2.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討論和決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重要事務。

3.專業委員會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各專業委員會自行組織安排,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確保專業領域工作的順利推進。

4.技術及運營委員會會議根據業務需求隨時召開,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技術、運營和管理問題。

 (二)會議議程和決議方式

1. 會議議程

1)會員大會的主要議程包括審議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方案,選舉和罷免委員會領導成員,討論和決定委員會的重大事項等。

2)常務理事會會議議程涵蓋審議專業委員會和技術及運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審批重要項目和活動計畫、討論和決策委員會內部管理事項等。

3)專業委員會會議主要討論本專業領域的研究進展、標準制定情況、專案合作機會等事項,並向常務理事會彙報工作成果和工作計畫。

4)技術及運營委員會會議重點關注技術研發進展、業務拓展情況、財務收支狀況、法律合規問題等,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並向常務理事會提供相關決策建議。

2.決議方式

1)會員大會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重要事項如章程修改、領導成員選舉等需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2)常務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涉及重大項目投資、合作協定簽訂等重要事項需經出席會議的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3)專業委員會和技術及運營委員會的決議,根據具體事項在委員會內部制定相會的表決規則,原則上需經半數以上成員同意。

六、資產管理

(一)資產來源

1.委員會在運營期間的主要資產來源包括為全球各地政府提供諮詢服務及專業培訓所獲得的收益,以及開展各類專業培訓活動的收費收入。

2.接受來自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捐贈形式包括資金、物資、技術支援等,捐贈者將獲得委員會頒發的榮譽證書。

3.爭取政府相關部門的資助,用於支持特定的研究專案、行業活動或公共服務專案,以推動金融科技與服務貿易投資領域的發展。

4.通過組織金融科技專案路演、創新大賽等活動獲得的專案合作分成收入,以及與企業合作開展市場推廣活動所獲得的收入。

(二)資產使用和管理原則

1. 使用範圍

1)用於委員會的日常運營開支,包括但不限於辦公場地租賃、辦公設備購置、辦公用品採購、水電費支出等。

2)支付工作人員薪酬,包括但不限於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等,以及為委員會提供服務的外部專家和顧問的報酬。

3)開展各類活動的它項經費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如舉辦研討會、論壇、培訓活動、項目路演、創新大賽等活動所需的場地租賃、設備租賃、宣傳推廣、嘉賓邀請、資料印刷等費用。

4)支持金融科技領域的研究專案,包括但不限於課題研究經費、資料採購費用、研究成果發佈費用等,以推動行業技術創新和發展。

5)用於資源整合與合作交流等活動,如組織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活動、與國內外其他行業組織的合作交流費用等,促進資訊共用和資源優化配置。

2.管理方式

1)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對委員會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進行規範核算,確保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務審計,由獨立的專業審計機構對委員會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監督,審計結果向會員大會報告,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制定合規的預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根據委員會的工作計畫和發展目標編制詳細的年度預算方案,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有效控制預算外支出,確保資金使用的計劃性和合理性。

七、章程的修改

(一)章程修改提議可由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出,修改提議會詳細說明修改的原因、內容和影響,並提交書面材料至委員會秘書處。

(二)秘書處收到修改提議後,會在[具體時間]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通過的修改草案提交至會員大會審議。

(三)會員大會審議章程修改草案時,需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表決結果會形成書面決議,並由委員會存檔備案。

八、終止程式

(一)終止條件

1.完成委員會成立時所設定的使命和目標,如成功助推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生態體系的構建,助力實現區域內金融科技與服務貿易投資的高度融合發展,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可終(中)止委員會的運作。

2.會員人數連續兩年低於規定的最低人數標準,導致委員會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經會員大會審議確認後可啟動終止程式。

3.因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或撤銷,委員會需立即停止運作,並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和處理。

(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1.委員會終止後,需成立清算小組,負責對委員會的資產和債務進行清算。清算小組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成員會包括財務、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士。

2.清算過程中,需優先清償委員會所欠債務,包括員工薪酬、供會商款項、稅費等,按照法定程式處置。

3.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資金,將通過香港中華孝道文化基金會全部捐獻給香港老年公益機構,用於支持老年公益事業的發展。

本章程為香港金融科技與服貿投資委員會的基本規範,所有成員需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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